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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願離婚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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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願離婚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一、一方不願離婚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一方不願意離婚只要舉證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男女雙方因一時賭氣,放棄自己應當享有的權益,到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冷靜下來以後,一方後悔,認為當時只是賭氣,不是真離婚。但根據法律規定:這時雙方已不再是夫妻,合法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一方對於協議中有關財產問題想請求重新分割,只要雙方在協議離婚時不存在被脅迫的情形,無論當時是否賭氣,都無權請求協議離婚無效或者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過錯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堅決不同意的,法院為了懲罰過錯方不會判離

法院是否判決准予離婚,完全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而不會以雙方是否有過錯為依據。雙方的過錯情節只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作為考慮的因素。因此,有過錯方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查明確屬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的,仍會判決離婚。但在分割財產時會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過錯行為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婚姻法解釋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對此應當全部賠償。無過錯方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過錯行為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有多少。

2、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應考慮的因素

(1)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準;

(2)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無過錯方如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就請求損害賠償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院對於接收到的所有關於離婚的請求都是非常慎重而已是否確定感情已經無法挽回為標準,就算其中有一方非常不希望和不願意離婚都是不可以成為不能判離婚的根據,因為只要確實婚姻沒有持續的必要而提出離婚者感覺自己利益受損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