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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籤離婚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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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籤離婚協議書嗎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並不一定就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因為此時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那麼在文書上面的要求就不同。其中只有在協議的離婚方式下,那麼才會實際用到離婚協議書。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則需要的應該是民事起訴狀,就不再是離婚協議書了。

一、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需要。從上面離婚協議書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來,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約定相關事項的,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因此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不僅需要而且還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系需要帶的一份重要材料。

二、去法院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不需要。去法院離婚的都是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要麼是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要麼就是因為孩子和財產,所以正因為無法達成協議就更沒有離婚協議書一說了。

三、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之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衝動離婚,之後又後悔,那麼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願、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並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四、對於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協議書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一個基本文書,是雙方權利的一個保障,這些問題也有著其複雜性,一旦處理不好,會造成不必要的糾葛,甚至可能對將來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響,所以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簽定離婚協議的時候,應該抱著謹慎的態度,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決不能草率行事,應當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必要時最好請專業離婚律師把關。

(二)離婚協議雖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經簽訂對雙方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只是從程式上保障協議離婚當事人有就協議反悔的權利,但當事人一方除非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能夠證明當時是在受脅迫、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下所簽訂,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輕易支援當事人撤銷請求的。

(三)離婚協議的簽署,應十分慎重,最好請律師把關,比如不要遺漏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智慧財產權、內部股權證等有形及無形財產的計算、增加對隱藏、轉移財產將來的懲罰性條款、明確撫養費的繳納方式及時限、明確探望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經濟幫助方式、損害賠償金給付等等,避免留後遺症。

我國規定的夫妻離婚方式主要有兩種,而實際選擇哪種方式離婚,就要求當事人結合具體的情況來分析確定了。而不同的離婚方式下,其實對應的要求、手續這些都是不一樣的。自然,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就會要求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書,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就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