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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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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一、離婚夫妻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於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於離婚時女方往往由於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後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後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諮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後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二、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於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實際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其中有不少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尤其是不能約定另一方之後不能再婚或者再婚後不能生育子女。除此之外,如果約定的內容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道德的,那麼約定的內容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至於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親自書寫還是委託他人代為起草,這點法律上面並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