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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訴訟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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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訴訟前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