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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離婚審判的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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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席離婚審判的財產如何分割

缺席離婚審判的財產如何分割

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於被告的自認;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要求處理。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於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

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後再主張權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相對穩定,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

二、缺席判決會自動離婚嗎

我國是沒有缺席判決自動離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出席庭審的,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但會不會離婚,由實際情況而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經人民法院查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准予雙方離婚。但如果經人民法院依法查明,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至於離婚的,人民法院不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