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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離婚 閱讀(3.03W)

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這是最經濟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攜帶好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個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2、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當事人須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想在訴訟中一併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作出處理,還需攜帶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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