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願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後,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並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為,還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願離婚,應即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