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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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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律師解析:離婚財產糾紛起訴狀的寫法:應當寫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等相關資訊。應當寫明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明送達法院,並由原告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