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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什麼程度可以離婚?

離婚 閱讀(1.64W)

一、遭遇家暴什麼程度可以離婚?

遭遇家暴什麼程度可以離婚?

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會判離婚,家暴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與偶爾打罵或者偶爾體罰行為有明顯區別,區別在於是: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的,具有相對連續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罪。

二、家暴什麼程度可以驗傷?

只要達到對人的身體、心理造成嚴重損害的,都可以算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到醫院去驗傷,才能把家庭暴力的證據保留下來。驗傷證明能作為家暴證據,根據網路上反映的情況,相關的報案紙、驗傷證明、悔過書、受傷照片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作為該案家暴的證據。

家庭於社會,是一個相對私密的空間。其中的夫妻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導致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取證方面面臨相當的難度。除了直接的能夠反映“家暴過程”的錄音、錄影及鄰居的間接證明外。最有效的證據應該是,在被實施“家暴”後想辦法報警,並促使公安出警到家裡做筆錄固定證據。然後在公安機關的委託下驗傷。同時,向住所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婦聯反映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在婚姻關係持續進行中,如果其中一方遭遇家暴,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並且在此同時,蒐集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向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遞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