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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算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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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算自動離婚?

一、分居多久可以算自動離婚?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二、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協商解除婚姻狀態的話,就是一直存在婚姻狀態的。另外,涉及到分居的情況,一般是可以認定為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但也需要由雙方提出離婚,並經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狀態,無法協商的只能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