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夫妻結婚之後在兩個地方工作,導致的結果就是長期的分居導致兩個人的感情慢慢冷下來,需要去重視解決這個問題,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那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二、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按照相關法規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長期的分居只會沖淡兩個人的感情但是法律中沒有規定可以自動離婚的情況,提醒大家要關注家庭問題,認真的去運營一個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