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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離婚訴權怎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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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離婚訴權怎麼行使?

精神病人離婚訴權怎麼行使?

在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雙方原先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儘量做調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應積極為患者治療疾病,控制其病情,以不離為宜。

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經調解無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而在精神病人離婚案件訴訟程式方面,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對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在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當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歸精神病人一方,由法定代理人代養的要求時,因精神病人本來是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更不具備撫養子女的能力,故在雙方均主張子女撫養權時,子女的撫養權更應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行使,而關於撫養費問題,精神病人儘管具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欠缺撫養的能力,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向精神病人主張撫養費,該請求不應得到支援。

二、精神病人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協商好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辦理戶口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精神病人通過訴訟程式離婚,首先要解決民事行為能力認定的問題。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落在誰的名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離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二人的戶口本,居委會開的遷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