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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 閱讀(2.7W)

(一)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新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屬與個人財產的轉化,算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算作共同財產,實際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1、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屬於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三)、父母出資買房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3)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3、雙方父母均出資

(1)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損失賠償,並且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時候會照顧無過錯方的。如果有一方進行隱匿或者是轉移財產,那麼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少分割一些或者是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