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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屬於獨立法人,自己擁有財產。所以嚴格意義來說,公司的財產不在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內,夫妻只能對雙方名下擁有的公司股權、股份進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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