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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收集婚外同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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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收集婚外同居的證據?

婚外同居在現在不是個個案了,一些人在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和他人同居在一起。因為婚外同居的不合法性,使得夫妻關係的另一方很難收集證據。但是為了能夠在離婚時有證據指證另一方婚外同居,收集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具體該怎麼收集呢?收集哪些方面的內容呢?下文就將這些內容整理出來。

該怎麼收集婚外同居的證據

對於對方重婚的,在收集證據的時候要看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因此,此時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對方與他人領取的結婚證;

(2)、婚外情雙方對外表現的關係

(3)、鄰居的證人證言;

(4)、小區保安的證人證言

(5)、夫妻雙方談話時,過錯方承認同居事實的錄音,或者悔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能證明事實的書面檔案;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懷孕而在醫院留存的簽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療、上學等家長欄的簽字;

(9)、共同租房的有雙方簽字的租賃合同,且有其他證據輔證證明發生了性關係;

(10)、能證明同居事實的其他證言、錄音、錄影等。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合法性。不能因為為了急於收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採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對非法證據是不予認可的。另外,很多無過錯方苦於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因此耗盡心機去取得證據,甚至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因此,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得不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人證物證,證言或者周圍鄰居都是可以為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證據的,但是收集證據也必須要合法的手段。證據雖然能夠指證,但是不損害第三方為原則。收集證據方式很多,不僅僅侷限於一點,希望能夠幫到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