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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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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發現出軌可以要求賠償嗎

老百姓常說的“出軌”,用法律術語來表達就是配偶一方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其表現形式大多在於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例如夫妻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一 夜 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對於這些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情形,在責任認定上是有區別的。

最高院頒佈的解釋一第二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從上述規定來看,認定同居的條件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故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的“情人關係”、“一 夜 情”等都不應屬於司法解釋所指的“同居”範疇。

這種出軌行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這種“小三兒”“一 夜 晴”等出軌行為對婚姻關係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補償

二、出軌證據怎麼收集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第五是照片、錄音錄影等,但這裡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單純的出軌行為並不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因而單憑這一點要要求出軌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做出損害賠償,其實還是比較困難的。除非,可以收集到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這種出軌的行為,構成了法律中的過錯情形。另外,作為出過的一方畢竟屬於過錯方,按照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的要求來看,此時其實可以對過錯方少分一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