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官司法院收費標準是多少?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1萬元以下50元;
2.10萬元以下,標的額×2.5%-200元;
3.20萬元以下,標的額×2%+300元;
4.50萬元以下,標的額×1.5%+1300元;
5.100萬元以下,標的額×1%+3800元;
6.200萬元以下,標的額×0.9%+4800元;
7.500萬元以下,標的額×0.8%+6800元;
8.1000萬元以下,標的額×0.7%+11800元;
9.2000萬元以下,標的額×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0.5%+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
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
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
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
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
(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離婚訴訟的交費主體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後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一個離婚官司要承擔許多費用,其中就包括律師費、孩子的撫養費以及法院所需的費用,總的來說是一筆算不上小的費用,如果你想要勝訴的概率提高你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費用,一切照你的實際情況決定,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