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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是當庭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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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是當庭判的嗎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同時,並沒有法律作出明確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民事訴訟法》對於當庭宣判的規定只是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即對於當庭宣判的案件,送達判決書的時限為十天。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

4、當庭宣判必須遵守先審後判、一審一判的原則。

接下來再看一般的離婚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式和時間。

一審:適用於簡單程式審理的案件,期限是三個月;適用於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要延長審理時間,本院的院長批准後,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要延長,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審: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受理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要延長,本院院長批准後,可以延長三個月。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算出,離婚案件的判決少的需要四個月,多的需要九個月。民事訴訟法還規定,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需要六個月後才能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但是,沒有新的情況和理由,法院可以不受理。如果兩次離婚訴訟才能離婚的話,需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的時間。這還只是簡單的離婚案件判決時間,不包括另一方故意拖延、涉外婚姻、離婚財產糾紛等複雜情況。

所以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會根據雙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審查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訴訟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可能複合,從而進行判決,這些都是需要很長時間的,所以一般不會當庭判決。

對於情況比較複雜的離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離婚糾紛問題的,當事人就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安排好後續的工作,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