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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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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兒子一歲多離婚怎麼判的?

一般歸母方撫養。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老公把錢轉給婆婆離婚咋分的?

可以搜查證據,追查對方銀行存款明細

1.首先收集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對方父母名下的存款其實是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另行發起訴訟,起訴對方父母請求返還財產。

2.追查對方銀行存款時,一定要向法院明確提出追查某一段時間的資金往來明細。比如起訴離婚前一年的或者從分居至今的都可以。如果要求不明確,則法官很有可能僅追究並分割對方銀行賬戶的餘額。

如果孩子才一歲多的話,一般都是歸女方撫養的,如果說女方的條件不足以去撫養孩子,或者是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話,也是可以跟隨父方一起生活的,法院具體會怎麼辦,要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空閒時間等情況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