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首先要寫起訴狀,其次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起訴狀。如果案件被受理,法院會發出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律師費,然後拿著銀行給的繳款單到法院換票。法院通知開庭時,會發出開庭傳票。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地點到庭參加訴訟。開庭後,等待判決結果。如不服判決,應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經濟糾紛起訴的費用: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經濟糾紛在發生之後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同時還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這樣自己的勝訴權利才能受到保護,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權利就會受到不同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