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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分床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1.64W)

一、在我國分床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在我國分床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1、所謂自動離婚的說法,在婚姻法中是不存在的。

2、夫妻雙方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第一種方式是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可以離了,第二種方式,分居二年(連續二年,不能中斷)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之一,法院審查相關證據後真實可信的,可以依法判離。

3、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具體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第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第五十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第五十一條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列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汙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第五十二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5)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6)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隨著現在人們的思想開明程度地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夫妻遇到感情破裂的時候,就會選擇通過協商離婚來結束這段感情。但是有一點值的注意的是法律上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麼一說的,就算分床,分居多久也不會自動離婚,如果感情破裂了可以雙方協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