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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在分居多少年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1.13W)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視為自動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

我國現在分居多少年自動離婚?

判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

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

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典》第4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

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

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式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由於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准予離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婚姻生活的狀況無法存續的時候,首先應當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其次協議不成的我們可以想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