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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老公出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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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老公出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懷孕期間老公出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懷孕期間老公出軌,法律規定出軌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因此,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實踐中,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

二、妻子懷孕期間丈夫出軌可以離婚嗎

1、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都是自願離婚的,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

女方在孕期、哺乳期、中止妊娠後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

男方在上述期間內,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否則不得向法院起訴離婚: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女方起訴離婚可以有哪些訴訟請求?

(1)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未履行夫妻間應遵守的忠貞義務,對婚姻有過錯的,對女方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孩子還在哺乳期的,一般隨母親生活,女方可以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妻子在懷孕期間,另一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若是丈夫在此時出軌,另一方掌握了確切的證據,那麼此時可以請求對方少分一部分共同財產,或者是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難以確定對方確實出軌,故而一般不能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