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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戶口所在地一定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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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嗎

辦理離婚戶口所在地一定去嗎?

協議離婚是。

根據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可以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是起訴離婚,必須到被告一方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異地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

異地離婚手續辦理最關鍵的是離婚登記,應該先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最後領取離婚證。

1、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協議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離婚!

三、協議離婚一定要本人親自去辦理嗎

是的。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四、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協議離婚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但是這種方式的形式很正式,第一必須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第二必須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沒有代辦或一方辦理等說法,去辦理時還要注意需要準備哪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