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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是否能辦理離婚

離婚 閱讀(1.57W)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兩種方式辦理離婚的程式也是不同的。
第一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採取的方式,夫妻雙方自願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第二如果夫妻雙方選擇訴訟離婚。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是否能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