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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身份證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

家事糾紛 閱讀(1.38W)

一、補辦身份證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

補辦身份證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

不一定,對於滿足條件的可以異地辦理,具體要看常住居住地的政策。根據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而對於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準則》第一條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要以全國人口基本資訊資源庫資料資訊為準,嚴格核驗申領人身份資訊。

二、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對於身份證的補辦情況,目前已經可以實現外地進行補辦處理的,但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結合實際的認定情況而定,當事人在辦理時,可以向外地的派出所戶籍部門諮詢,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但在補辦之前一般是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