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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申請復婚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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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申請復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男女共同申請復婚需要哪些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二、中外公民復婚的申報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嚴格來說復婚與再婚其實都還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一般復婚是指在原來離婚夫妻之間,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再婚的話,通常是在離婚之後又與其他第三人辦理結婚手續,締結夫妻關係。但是不管是復婚還是再婚,婚姻關係的建立,必須要是要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也就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結婚手續,成功領取到了結婚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