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結婚登記程式分為這幾個部分?

結婚 閱讀(2.2W)

結婚登記程式分為這幾個部分?

一、結婚登記程式分為這幾個部分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三、結婚所需要的材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並蓋章)。

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

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並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並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

在我國進行合法登記的婚姻當事人雙方,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結婚證。分為初審、受理和審查三個部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才能夠合法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合法的享受我國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