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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年齡差幾個月是否可以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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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年齡差幾個月是否可以領取結婚證?

結婚登記年齡差幾個月是否可以領取結婚證

不可以的,《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同時,由於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存在差異,規定在民族聚集區法定婚齡可適當降低。

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從世界各國的立法看,絕大多數國家所規定的婚齡,男子在21歲至24歲之間,女子在18歲至22歲之間。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的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領取結婚證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只要不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准予登記的,所以雙方當事人在領取結婚證時要參照相關的規定,不是隨意的兩個人直接到婚姻機關就都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