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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

結婚 閱讀(2.43W)

婚姻保證書就是忠誠協議,它不是法律術語,是我們根據他的主要內容起的名字。 有什麼用?婚前表忠心,婚後表悔過,基本上就是一種表態而已,要的只是一種態度!
那在法律上,真管用嗎?我看沒什麼實質價值。 為什麼?讓我們來看看夫妻忠誠協議一般都寫什麼內容吧:
1、界定了哪些行為是不忠誠的行為:比如暖未資訊啊,晚上和異性聊天啊,精神或者身體出軌啊,找小姐啊等等
2、發生不忠行為的後果:淨身出戶,孩子歸一方,精神賠償一大筆。淨身出戶法律不支援;孩子歸誰也不能看當初的約定,而根據離婚時具體條件來確定撫養權;精神賠償幾十萬幾百萬的,根本就不支援這麼多,有的全部家底加起來也不夠這個數。
建議:要想有點用,違約條款上就別寫太狠,過猶不及。但最大的建議是:不要拿協議來約束感情和人性,結婚證都管不住,再來個書面表態就能管住了?
把心思放在經營感情上,用智慧、真誠和包容來經營感情。處處設圍牆,早晚遇到狼!

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