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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寫了婚姻保證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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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寫了婚姻保證書有效嗎

如今出軌、找小三可以說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對於一些將要結婚的未婚男女而言,為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可能就會在結婚時寫了婚姻保證書,承諾婚後彼此忠貞,不做影響夫妻感情的事情。那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財產權歸屬及子女探視權條款時,是否有效?

1、“淨身出戶”條款是否有效?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訂立此類婚姻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若書寫該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2、約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視權的條款是否有效?

針對“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證條款,法律的態度很明確,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婚姻保證書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該婚姻保證書可否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法院可否據此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實踐中,除非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否則,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必須以此為準據。婚姻當事人簽署的婚姻保證書多是夫妻雙方婚姻忠貞及夫妻義務與責任的書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居多,在當前婚姻案件的審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為雙方感情不合的一個參考。在具體審理中,法官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綜合予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准予離婚。

需要區分其中的內容,才能實際判定保證書的效力。若是對財產、債務等作出的約定,同時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話,那麼這樣的保證書其實就是有效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