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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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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於其一概有效。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二是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物件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婚姻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的答案是肯定的。其法律效力適用範圍主要針對財產條款的約定,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財產歸屬約定明確,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麼該條款則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婚姻保證書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那麼該約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