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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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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只要有結婚證,婚姻才算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生活中,因為現在的年輕人三觀不同,往往避免不了的就是爭吵,爭吵之後無法調解的話,等待的就只有離婚,那就來了解一下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

1、開始:有結婚證,從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後來:法院的無效婚姻判決書,判定婚姻不符合實質要件,因而無效。

3、現在:法院的無效婚姻判決書,依法有效;原來的結婚證,歸於無效。

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該婚姻自始無效,即從來都是無效的,而不是從判決生效開始才無效。

二、法院處理無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處理無效婚姻會經過審理後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中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型別的傳染性或遺傳性疾病、癱瘓、麻風病),婚後尚未治癒;

(四)未到法定婚齡(我國法定婚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如果有涉及到上面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請婚姻無效。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 無效婚姻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四、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第七條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結婚證和無效婚姻判決書怎麼辦?有結婚證說明婚姻就是有效的,無效婚姻說明在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婚姻還是無效的,所以在扯結婚證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況是怎麼樣的,以免到時候惹來不必要的麻煩,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