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一方結婚沒到 | 能夠撤銷婚姻登記嗎

結婚 閱讀(2.41W)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婚姻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銷婚姻的認定條件只有一個,就是被脅迫,否則是不能被認定為可撤銷婚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方結婚沒到,能夠撤銷婚姻登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