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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婚前協議怎麼才算有效

財產分割 閱讀(2.08W)

簽訂的婚前協議怎麼才算有效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但要想對自身利益有所保障,肯定也要婚前協議有效才行。那婚前協議怎麼才算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婚前協議的性質相當於未婚夫妻在婚前制定的只對協議雙方有效的一個協議,根據雙方的需求規定一些平等的條款,對於違反條款的一方予以財產性懲罰。因此,婚前協議也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些要見,可以根據合同的生效要件看婚前協議的有效的條件。

一、判斷婚前協議有效的條件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二)婚前協議必須有對價或約因(三)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婚前協議怎麼才算有效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並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二)婚後財產的認定,婚後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並委託一方管理,委託方與被委託方需要簽訂委託協議。被委託方不得擅自動用該基金,需要簽訂保值增值條款,投資虧損部分,被委託方自己需要填補進去。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後,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三)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後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四)婚後越軌行為規範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五)婚後一般行為規範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裡,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衝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裡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六)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後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範雙方的婚後行為,這對於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的財產,以及所有的財產,各自婚前財產,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要制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果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制定的協議可能無效或危害到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