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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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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二、夫妻共同及個人財產都包括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結婚後一方出資購房,需要對產權進行明確,如房產證上登記兩人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婚後財產,雙方都對房產有所有權。如果一方購房產權登記一人名下,父母指定贈與個人,則是個人財產,另一方對房產不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