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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父母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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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父母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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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的,算共同財產嗎?

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情況複雜多樣,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是提供一個基本裁判規則,不太可能窮盡各種情況,所以要根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