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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出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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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出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一方出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購買的房產資金來源如果屬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屬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則屬於個人財產。

1、屬共同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屬其中一方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為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物權編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二)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三)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三)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四)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結婚之後一方出資買房,此時出資可能是用其個人的財產,當然也有可能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情況下,若是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則這個時候一般房產都是被認定為其個人的財產,而之後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另一方也是不能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