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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義務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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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義務有什麼內容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婚姻法夫妻義務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婚姻法夫妻義務有什麼內容

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義務有:

 一、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

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1、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繫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係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係。無論婚姻的實際情勢如何,也不論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狀況怎樣,夫妻扶養既是雙方的權利,也是雙方的義務,因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必然是一種侵權行為。

3、夫妻扶養做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時,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4、夫妻扶養義務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關係。我國婚姻法以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為通常法定夫妻財產製,對適用共同財產制的夫妻而言,如果雙方同居生活,關於扶養義務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實現,不會產生問題;如果雙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養對方,需要扶養的一方欲請求他方給付扶養費時,若義務人沒有個人財產,是否得判決以共同財產支付?夫妻扶養費用屬於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當夫妻無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扶養費用時,應由扶養義務人以其個人財產負擔扶養義務。

二、夫妻忠實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即貞操義務,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和排他性。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以上就是中顧法律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婚姻法夫妻義務有什麼內容的相關內容,夫妻的權利義務是相互的,只有相互維護好對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是婚姻更加長久,所以作為夫妻,都要承擔好自己的責任,一更好的維護雙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