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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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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男女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內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影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證及通行證;

(二)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護照;

(二) 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的程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三、登記機關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範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4)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民法典律,倡導文明婚俗。

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自然要嚴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操作,其中最常見的也就是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但除此之外,還可能出現港澳臺同胞、外國人、華僑等等到內地來辦理結婚手續,此時在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上面就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而這也是當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