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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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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手續:

辦理結婚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需要的證件:

1、雙方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如果一方或雙方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5、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和部隊出具的《軍人結婚登陸證明》;

如果另一半為外國僑民或者外國人的話,則攜帶的資料比較複雜。

辦理結婚登記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辦理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1、《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比如女方的戶口在A地區,男方戶口在B地區,現雙方在C地區工作,那麼二人不能在C地區結婚,只能在A地區或者B地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戶口本

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與本人現狀相符,即:未婚、離婚、喪偶,未變更的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變更。外地人員戶口本本人頁上沒有戶口專用章,需將整本戶口本帶來。集體戶口者,需將本人戶口頁原件借出,並將集體戶口首頁影印並加蓋管理部門印章後一同帶來。

3、身份證

臨時和正式均可,需在有效期內。

4、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綜上所述,辦理結婚登記的話最重要的就是準備好相關證件和資料的,以及還要提供相關資料來證明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當然有的地方可能辦理結婚登機手續的人比較多可能會需要進行提前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