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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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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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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提交哪些證件

除規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外,民政府1983年8月26日《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同項規定》第3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佈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