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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要哪些手續 | 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結婚證 閱讀(2.39W)

領結婚證要哪些手續 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男女只有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才能成立婚姻關係,否則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需要注意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在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時候也是要求按照規定的手續辦理,那此時領結婚證要哪些手續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領結婚證要哪些手續

1、申請: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同時,申請結婚的男女蘇昂放,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結婚證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

二、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一)離婚夫妻一方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夫妻雙方都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詢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男女要怎樣才算符合結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如果男女僅僅只是舉行結婚的儀式,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這樣並不會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就要小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了。畢竟在這種關係下,法律並不會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