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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家事糾紛 閱讀(2.04W)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見一些馬大哈,直到需要用結婚證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把結婚證丟了,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因此,即使丟失了結婚證也不要因為著急傷了感情,畢竟它不是一次性的東西,即使丟失了,您雙方仍舊屬於婚姻關係,只要重新補辦就可以了。如果您雙方的結婚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您雙方只要本人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便可拿到新證。如果婚姻登記處已經沒有了您的檔案,則您雙方需要先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影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