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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婚姻無效如何處理?

結婚 閱讀(1.35W)

如何判定婚姻無效如何處理?

無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條件,導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無效對整個家庭有巨大傷害,對於正在婚姻當中的雙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瞭解法律關於婚姻無效的具體規定非常重要。當然,如果我們正在面臨婚姻無效的情形,我們也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如何判定婚姻無效如何處理?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

一、無效婚姻如何判定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威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關係同居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後一十婚姻關係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結婚主要依據有兩個:其一是優生學的考慮,血緣關係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其二是倫理的要求,血緣關係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的紊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在我國的主要表現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法定婚齡是指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婚姻無效怎麼辦

1、若婚姻被認定無效,無效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但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3)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有關婚姻無效的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

2、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3、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對我們的婚姻生活的傷害是巨大的,當一個婚姻被判定為無效婚姻,那麼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論是對夫妻雙方的關係還是對婚內子女的關係都可能有巨大影響。因此,我們對於如何判定婚姻無效要加以掌握,以更好的知道我們的婚姻效力的狀態,當然,我們在遇到婚姻無效的情形時,我們才能更好地處理,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