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為: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證件管理秩序。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的行為。有關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有什麼?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盜竊武器裝備罪的特徵是什麼?
其特徵是:
(1)犯罪直接客體,是軍隊的後勤物質保障,犯罪物件是軍隊所有、保管、使用的武器裝備。
(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祕密竊取武器裝備的行為。在竊取武器裝備過程中,是否利用職務之便,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至於犯罪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如貪圖私利、打獵、玩耍、私藏、送人、拉關係,或為了報復領導、嫁禍於人,或為進行其他犯罪作準備。
(4)犯罪主體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
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和客觀要件共同組成了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犯該罪的屬於一般主體,要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這項罪名侵犯的是武裝部隊證件管理的秩序,要存在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