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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閱讀(1.0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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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如今,我國出臺的最新法律已經將家庭暴力的主體範圍作出了擴大。而不管主體怎樣擴大,口頭說對方存在家暴行為都是不行的,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才行。那到底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人員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訊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二、遭遇家暴如何起訴離婚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證明對方家暴的相關證據;

(8)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若受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遭受對方的家暴行為而想要離婚的話,此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長期實施家暴行為,不然的話就不能認定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而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