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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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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一、新婚姻法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根據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種類,我們將有關婚外情的證據概括出以下四類:

1、書證,它又包括以下幾種:

(1)信件:包括紙質的書信和簡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絡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

(2)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絡,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

(3)認錯書或悔過書:這主要是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悔過書或者是保證書等;

以上這些證據,均是以書面所表述的內容來證明婚外情的存在。

2、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影,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

4、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二、一方有婚外情離婚賠償金額怎麼確定?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綜上所述,新婚姻法加強了對女方權益的保護,對婚外情的規定中,明確了兩種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一旦男方出軌,女方應該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對方同居的照片、信件、簡訊內容或者證人證言等。有了充足證據,女方就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