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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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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包含哪些?

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包含哪些?

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解除協議。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收養關係可以協議終止。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一種收養方式,但應當注意的是,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前,不能通過協議解除被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收養關係。

收養人和收養人應當達成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如收養人已年逾十歲,仍須取得他/她的同意。二是通過法院訴訟予以解散。如雙方不能就是否解除收養關係等達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係。當然,尤其是對未成年被收養人的保護。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通過協議或者訴訟請求解除養父母與被收養兒童的關係。

收養關係解除後,收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消滅。收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動恢復,但成年收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恢復。是否恢復可以通過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