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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了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 | 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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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了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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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感情的,年輕男女也是因為感情的存在才會選擇和對方組成家庭、結成婚姻關係的。不過對於感情的長久度,我們卻無法保證。對於一些沒有感情的事實存在,我們往往通過解除婚姻關係來處理。那麼分居兩年了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怎麼解除?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們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只有兩種,那便是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分居兩年了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

我國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和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所以分居兩年所要採取的離婚方式也只有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如果採取協議離婚,那就比較簡單,要離婚的夫妻雙方直接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採取訴訟離婚,分居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這樣叛離的可能性比較大。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兩年了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因夫妻之間感情不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點在於“感情不和”,很多人由於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兩年以上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樣雖然也有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但不可以作為離婚的原因進行採納。只要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兩年了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怎麼解除?本站提示,分居兩年是可以單方解除婚姻關係的,不過在整個過程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如何證明分居,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我們也對如何證明分居做了比較詳細的解答,大家可以留意一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泉律師!